编辑: 颜大大i2 2014-12-11

1 验收监测依据 (1) 原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 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原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

(4) 浙江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5)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09]89号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

(6)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

(7)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浙江顺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高品质中分子量聚异丁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环评批[2009]0321号文《浙江顺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高品质中分子量聚异丁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9)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浙江顺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吨高品质中分子量聚异丁烯生产项目试生产报告的意见》.

2 监测目的 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考核评价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检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考核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的各项指标是否达到工程设计指标,检查排污口是否规范,提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

3 评价标准及考核指标 3.1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环评,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详见表3-1;

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详见表3-2. 表3-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35 0.80* 甲苯

40 15 3.1 周界外浓度 最高点 2.4

20 5.2

30 18 *非甲烷总烃

120 15

10 周界外浓度 最高点 4.0

20 17

30 53 注:*正己烷国内无排放标准,根据环评,排放标准以非甲烷总烃计. 表3-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放量(kg/h) 厂界标准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浓度(mg/m3) NH3

15 4.9 1.5

20 8.7

35 27 臭气浓度

15 2000 无量纲 20(无量纲)

25 6000

35 15000 (2)废水排放标准 企业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临安市青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环评,废水排放执行临安市青山污水处理厂进管标准,其中甲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石油类和氟化物执行三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3. 表3-3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单位:除pH值外均为mg/L 污染物 pH COD BOD5 SS 氨氮 总磷 石油类 氟化物 甲苯 标准值 6~9

500 220

200 35 2.5

20 20 0.1 (3)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3-4. 表3-4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项目 类别 昼间(dB) 夜间(dB) 标准来源 厂界 3类65

55 GB12348-2008 3.2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意见,企业新上项目污染物总量按照1:1比例进行削减,不得新增化学需氧量.项目实施后,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4吨/年(外排环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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