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4-12-14 |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点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99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埔府规〔2018〕19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作为在我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三、申领条件 凡符合本区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 千人计划 、 万人计划 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中华技能大奖 获得者,全国和省级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 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珠江人才计划 、 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4. 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 5. 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 百人计划 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 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区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区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三)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双一流大学(A类或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六)持有《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七)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