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4-12-14 |
10、PM2.5的采样流量校准,每月提交校准报告,每半年提供一次多点校准报告和流量校准报告.每半年至少一次臭氧传递量值溯源、每一年至少一次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和气压传感器量值溯源,并提供传递报告. 4. 数据监控服务 成交方应负责对监测数据和仪器问题进行实时监控,监控人员发现超标情况和异常情况应即刻通知我方管理人员,同时观测子站周围是否发生污染事故,发现污染事故要及时上报市监测站,同时做好记录;
如发现仪器异常或者接到采购方工作人员的仪器异常通知后,应立刻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赶至现场处理,如果当场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备机,确保在24小时内系统恢复正常,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及时向采购方值班人员报告,由区站或市站值班人员审核和处置无效数据. 成交方需在每月、半年和年终结束的7天内提交上月、半年和全年数据分析报告.成交方有义务承担采购方提出的各类空气质量分析报告编写工作.并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帮助采购方对全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性意见和有效可行的改善措施. 成交方需每日做好质控记录和运行情况记录,按月汇总上报到采购方. 成交方需定期对仪器送计量部门检定,保证各监测仪器标识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5. 数据要求: 成交方要保证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正常,月、年数据有效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 6. 考核要求: 成交方有责任接受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市、省级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并全市符合考核要求. 7. 监督检查要求: 成交方有责任接受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市、省级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要求. 8. 常规耗材及配件的提供及更换要求: 8.1成交方负责提供日常维护所需的所有常用耗材,仪器维修后及使用前均需进行校准才能投入使用,并提供相应的维修记录和校准记录. 8.2成交方应具备完善的仪器设备配件供应渠道,所有仪器设备使用的备品备件是原厂原装正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备用仪器的要求: 成交方要保证及时维修损坏的仪器,保证各子站现有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要求.SO
2、NOX、CO、PM
10、PM2.
5、O
3、等监测项目,成交方必须确保每项备用仪器不少于一台,并保持在可正常使用状态以便及时更换. 10. 站房维护要求: 成交方负责站房的维修保养及安全,保证整洁干净. 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方对不能满足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站房设施和空调设备等进行维修,成交方需对采购方提出的要求按期保质完成. 11. 协助考核参观要求: 成交方有责任协助采购方接受国家、省、市的考核,有责任协助采购方迎接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的参观. 12. 子站防雷要求: 成交方负责在服务期限内委托有资质的防雷部门对子站防雷设施进行年检,并取得防雷合格证. 13. 操作维护人员资格和车辆要求: 13.1 成交方参与本项目的维护人员需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才可进行相关运维工作. 13.2 成交方必须自备一辆工作用车专门用于各监测子站的紧急维护,在接到采购方值班人员通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13.3 为充分保障揭阳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正常工作,报价人应有本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的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的能力. 13.4 为保障揭阳市空气质量监控网络的正常工作,报价人最好有空气保障项目相关硬件和软件系统集成开发经验.以便在运行期间系统软硬件出现故障时能快速处理. 14. 保密要求: 成交方需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15. 罚则 成交方在运营时出现以下状况,揭阳市环境监测站有权处以相应的处罚: 15.1 成交方将数据泄密, 揭阳市环境监测站有权即时中止合同,处以双倍已支付运营费的罚款,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5.2 如在服务期内上传到揭阳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数据收集平台的运营子站月、年数据有效率达不到90%,揭阳市环境监测站有权即时中止合同,并处以合同总额5%的罚款. 15.3 在揭阳市环境监测站或者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考核中,如单项考核出现不符合考核要求情况,揭阳市环境监测站有权即时中止合同,并处以合同总额5%罚款. 15.4 在揭阳市环境监测站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检查中,如发现成交方未能按《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揭阳市环境监测站作业指导书执行,每年累计超过3次的,第4次起每次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