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4-12-14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018年3月1日起启用) 甲方:揭阳市公安局 乙方;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与委托项目有关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采购配套设施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3. 预算金额:571170.51元;

4.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2.拟编、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3.接受供应商登记或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5.组织评审工作;

6.向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7.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除项目采购需求外);

8.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9.报送备案及存档采购活动有关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名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可派一名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

6.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答复供应商对项目采购需求方面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8.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9.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0.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2.按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送甲方确认;

3.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4.依据需要或有关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5.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6.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8.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所需全部费用;

9.按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揭阳市公安局 乙方:(盖章)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表签字:林利潮 代表签字:赖凯璇 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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