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4-12-14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乙方;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与委托项目有关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东分中心开评标大厅装修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3. 预算金额:643372.00元;

4.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2.拟编、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3.接受供应商登记或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5.组织评审工作;

6.向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7.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除项目采购需求外);

8.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9.报送备案及存档采购活动有关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名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可派一名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

6.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答复供应商对项目采购需求方面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8.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9.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0.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2.按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送甲方确认;

3.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4.依据需要或有关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5.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6.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8.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所需全部费用;

9.按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乙方:(盖章)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表签字:袁锐锋 代表签字:赖凯璇 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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