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4-12-14
江门市科技成果登记申请办事指南 1.

办理对象 凡在江门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或属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 2.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科学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2)《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 3.办理条件 (1)在江门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或属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 (2)与市内、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技术水平达市内先进以上的项目进行市级科技成果登记. 4.提交材料 (1)由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导出的《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

(2)相应的登记系统软盘一个(从科技部信息网、广东金科信息网或江门市金科网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录入成果相关信息后,打印登记表和导出数据包上报或发送到联系人员邮箱). 5.有关事项 (1)应用技术成果: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6.办理流程:(见附图) (1)从科技部信息网、广东金科信息网或江门市金科网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

(2)按要求录入科技成果的相关信息并保存;

(3)在系统导出数据包上报或发送到联系人员邮箱;

(4)待收到通知数据包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成果登记表交或寄送江门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5)经成果登记公示期(2个月)后无异议的,到江门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现场领证书. 7. 办理期限 如申报的成果符合江门市科技成果登记的要求,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市级科技成果登记的受理,经公示期无异议后发江门市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8.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9.办理地点 地址:江门市港口一路68号市江门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

电话:0750-33770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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