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12-15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 需求调查的通知 市内五区住房保障局、高新区房管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摸清我市公共保障房的需求,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为下一步更好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自1月25日开始,我们将进行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摸底调查,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摸底调查的宣传工作 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通过报纸、电台、网络、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通告下发到各个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大型社区和企业.

二、摸底调查方式 本次摸底调查采取填表的方式进行,调查时间自1月25日开始,至3月31日止,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填写《石家庄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表》:

1、到户口所在地(暂住地)的区住房保障局填写;

2、到户口所在地(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填写;

3、通过互联网打开石房网站(http://www.sjzfgj.gov.cn)点击《石家庄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表》填写提交,或下载填写,以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58号,邮编:050004);

4、特殊情况通过电话方式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由工作人员帮助填写调查表.

三、信息汇总 各区住房保障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根据收到的调查表信息,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电子表格提交完毕,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汇总统计.

四、认真落实做好政策解答 各区住房保障局要认真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把摸底工作做好,尽可能的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都参与进来,同时让他们充分了解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本次调查不作为分配保障性住房的依据,调查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拥有自有住房居住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不参加此次调查.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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