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4-12-16 |
14、已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特聘教授人选,须在公示结束之日后3个月内办理上岗手续,特殊情况可以顺延3个月.到期不上岗者,视为放弃特聘教授资格.如果特聘教授岗位为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同时将被取消.
三、关于特聘教授考核管理
15、对于聘期内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特聘教授,报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由学校解除聘任合同.
16、对于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10个月的特聘教授,一经查实,聘任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17、特聘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聘任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18、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担任领导职务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调离受聘岗位,聘任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19、特聘教授三年聘期结束时,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应组织同行专家对本校特聘教授进行期中考核评估,同时对学校有关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期中总结报告》和学校的自评报告,报送教育厅.在学校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教育厅组织同行评审专家采取会议评估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续聘的意见.
四、其它
20、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与《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合并施行. ?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