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4-12-22

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⑥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若为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后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7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 2017年7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9.开标地址(即: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11.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A501室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

电话:0769-22331990 传真:0769-2166680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汽修专业设备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4.2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3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稳定版本. 5.2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5.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5.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5.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6验收. 5.6.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5.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5.6.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6.投标费用 6.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7. 联合体投标名词解释 7.1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7.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7.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1.3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1.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1.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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