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4-12-27

7 投标文件组成 详见《投标须知》中投标文件组成

8 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17年3月22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F

9 评标办法及评标权重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权重

一、技术得分 60%、

二、商务得分 10%、

三、价格得分 30%

10 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及计算办法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计算办法: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1 采购合同签订 由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12 交货、安装地点 吐鲁番市区

13 交付使用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并完成验收

14 付款方式 详见供货合同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叁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三包: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帐 投标保证必须在2017年3月20日下午18:00前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交至以下账户,并开取收据. 户名: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吐鲁番市高昌路支行 账号:108259409602

16 开标现场携带证件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投标保证金收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证件均需原件缺一不可,不接受公证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1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8 投标控制价 本项目投标控制价:第一包:96.96万元,第二包13.33万元,第三包61.03万元(注: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19 其他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向交易中心缴纳场地服务费 1000元(刷卡)

20 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1.定义1.1 招标人 :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 :向招标人提供设备及安装服务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1.4 中标人 :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5 货物 :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6 服务 :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2. 适用范围 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2.2 招标人、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3.应遵循的原则 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2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

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招标人及资金来源 4.1 招标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5.1.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5.1.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1.4生产厂家授权的有效授权书;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中标设备质量标准和包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标准: 6.1.1 中标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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