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4-12-29

4、现场监测 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有关技术规定和时间要求,在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同时,开展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并建立污染源普查监测档案,录入普查监测期间数据.

5、数据核算、审核、录入 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中要求的核算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数据核算,并根据有关普查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6、接受监督指导、抽查及验收 工作全过程必须接受国家、省、市和县污普办的监督指导、抽查、会审及验收,对上述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核实修改;

未通过抽查或验收的,必须重新进行入户调查,直至通过上级普查部门的核查验收.

7、数据和资料整理 建立污染源普查台账,做好普查日报、周报工作,普查日报每日上报县普查办,每周向县普查办提交普查工作简报.对污普数据、资料等进行汇总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8、编制成果 编制成果,组织专家验收,并配合上级污普办的验收工作.

9、提交成果

10、验收要求 普查工作完成后,提供完整的普查成果(包括数据库、各类分析报告、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并通过濮阳县污普办及上级部门的验收.

五、服务期限

1、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直至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部结束.

2、本项目收集的资料和形成的成果全部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对收集的资料及形成的成果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及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3、成果报告提交后,报告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

六、工作成果

1、《濮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报告》;

2、《濮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质量评估报告》

3、《濮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

4、《濮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分析报告》;

5、《濮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分析报告》;

6、《濮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分析报告》;

7、濮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污染源名录库与数据库;

8、濮阳市濮阳县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污染源普查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9、濮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过程记录(含方案、调查表格、宣传培训活动资料、工作照片、影像资料等).

七、项目服务团队和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应提供能够从事此项工作的技术力量,机构技术人员不得低于20人,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数据泄密等各类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投标人拥有类似工作经验可以作为中标加分因素.按照国家规定,投标人不得同时中标入户调查、现场监测和质量评估. 中标人需为本项目设置专项工作组,工作组设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本项目类似的其他工作经验,项目成员不得低于20人.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中标人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中标人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 中标人须执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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