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12-31 |
12 南京临时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总统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1911年12月3日.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内阁制,1912年3月11日.
13 北洋政府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天坛宪草 ,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 《中华民国约法》, 袁记约法 ,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中华民国宪法》, 贿选宪法 ,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的 宪法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段记宪草 《暂行新刑律》,在《大清新刑律》基础上稍加删除而成,其篇章体例一如《大清新刑律》,并无改变.
14 南京国民政府 《训政纲领》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 旧刑法 , 1928年3月公布的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 新刑法 , 1935年1月1日公布修订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
15 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法 《中华民国民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总则(1929.5)、债及物权(1929.11)、亲属和继承(1930.12).
16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17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形成和重大发展.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8 解放战争时期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代表性宪法文件. 《中国土地法大纲》
二、法律体系(形式) 秦朝 诏令:皇帝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 律:是国家大法,秦朝法律的主体,带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刑事性的特点. 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法律答问:是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 法律答问 ,类似于后世的 律疏 . 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汉朝 律: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典. 令:皇帝所发布的诏令,内容广泛,法律效力最高. 科:是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也称 事条 、 科条 . 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又称 决事比 . 三国、两晋、南北朝 律、令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北朝北魏实行 以格代科 ,科才逐渐失去独立地位. 比格:也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北魏的《别条权格》和东魏的《麟趾格》均带有刑事法律性质. 式:是公文程式,西魏的《大统式》,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种法律形式. 唐朝 律:唐朝的基本法典. 令:是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唐朝时期把皇帝临时单行制敕加以汇编DD 永格 . 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 式: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经汇编后DD 永式 . 典:是行政法律的主要形式. 宋朝 律、令、格、式敕:宋朝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 例:宋朝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加以汇编,称为 条例 或 指挥 ,或对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称为 断例 . 明朝 律、令、诰例:一种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一种是单行成例. 典 清朝 律、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