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5-01-02 |
农作物大型智能装备、果园精准作业机械、设施机械和智能化控制设备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农作物绿色高效生产、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农业生态修复等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三、专项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除应符合《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1 项目符合专项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 1.2 申报中央驻冀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的成果来源于中央驻冀科研院所;
申报京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的成果来源于京津地区;
申报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的成果来源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省级科技计划等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两院院士及国家高端人才、团队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学研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等. 1.3 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三年取得的,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处于中试或初期应用阶段,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1.4 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1.5 申报生物技术新药、新型制剂、现代中药的项目,须提供近三年取得国家新药证书;
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领域中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须由具体开展该研究的正规临床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
涉及有行业许可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涉及环保的项目须通过当地的环评. 1.6 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1.7 项目应在我省区域内实施转化. 2.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2.1 中央驻冀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中央驻冀科研院所,且与我省企业联合申报. 2.2 京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与京津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等单位联合申报. 2.3 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院、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4 京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2018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新办企业(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需满一年)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2.5 京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企业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资金应不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的3倍. 2.6 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2.7 已获得2019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的企业不得再申报现代农业产业(指南代码:2000307)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