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5-01-04

3、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统一编号;

4、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现场封存,以备供货时验收对比. 备注: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或经审查样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3 其它说明: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1、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

2、本次采购人为临朐县公安局,资金来源为县警务助理专款.

3、对供应商的要求: 3.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供应商至少须满足: 1)资质要求见前附表第4项规定. 2)良好的公司信誉,出色的公司业绩. 3.2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须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成交额的1.5%计取. 3.3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谈判文件,无权参加谈判. 3.4 供应商在接到谈判文件后,应于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 3.4.1报价函(须放响应文件第1页);

3.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保证金交款凭证、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

3.4.4报价明细表;

3.4.5技术指标、商务偏差表;

3.4.6产品说明(包括产品品牌型号、制造商、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说明、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质量、检测标准的情况等);

3.4.7产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供货时限保证、售后服务及其他服务内容);

3.4.8供货方案;

3.4.9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

3.4.10技术规范偏离表;

3.4.11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果是)、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果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

3.4.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等 3.4.13供应商简介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资质原件需单独包装,于开标前交予采购代理公司.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企业简介(包括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信誉陈述及有效证明);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检察院或临朐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时间为每周

一、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原件与资质原件一同包装)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与资质原件一同包装)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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