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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11.
1 项目由来
1 1.2 项目特点
2 1.3 环评结论
2
第二章 总则32.1 编制依据
3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4 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9 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10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6
第三章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17 3.1 建设项目概况
17 3.2 工程分析
27 3.3 建设项目 三废 汇总
39 3.4 项目周边主要污染源分析
41
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2 4.1 自然地理概况
42 4.2 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49 4.3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52 4.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57 4.5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58 4.6 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61
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3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分析
63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68 5.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3
第六章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85 6.1 社会影响评价的必要性、目的和内容
85 6.2 开发项目的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85 6.3 项目社会适应性分析
86 6.4 项目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87
第七章 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分析
88 7.1 规划符合性分析
88 7.2 选址可行性分析
90 7.3整体区域规划与本项目的相容性
91
第八章 环保措施及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
92 8.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92 8.2运营期环保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95
第九章 清洁生产分析
100 9.1 清洁生产要求
100 9.2本项目的清洁生产
100
第十章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03 10.1总量控制依据
103 10.2 控制指标
103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04 11.1 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简要分析
104 11.2 项目环境效益分析
104 11.3 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分析
105 第十二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06 12.1 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06 12.2 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6 12.3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07 12.4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109 第十三章 公众参与
111 13.1 公众参与的目的
111 13.2 公众参与的形式和内容
111 13.3 公众参与总结论
120 第十四章 结论与建议
121 14.1 结论
121 14.2 建议
123 14.3 总结论
123 附件: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
1 附件2:委托书
3 附件3:市政管线建设情况说明
4 附件4:大兴区水务局对大兴区旧宫镇绿隔产业发展项目污水排放的回复
5 附件5:中水站建设说明
6 附件6: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7 附件7:以北京宏图建业投资管理中心为建设主体的复函
11 附件8:土地文件
18 附件9: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
27 附件10:水保批复
28 附件11:营业执照
32 附件12:立项说明
33 附件13: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34 附件14:噪声检测报告
38 附件15:地表水检测报告
51 附件16:地下水检测报告
57
第一章 前言1.1 项目由来 大兴区旧宫镇位于大兴区东北部,南苑机场东侧,主要区域位于南四环、南五环之间.北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带确定后,旧宫镇北部庑殿一村等5个村被纳入其中,需安置拆迁人口8675人.2010年4月市政府批复了旧宫镇绿隔地区规划实施方案,规划14.8公顷绿隔产业用地用以解决劳动安置力问题. 本项目是旧宫绿隔产业用地中最大一处,位于绿隔地区内德贤路西侧,通久路南侧,丰台区界东侧,占地约13公顷.本项目的建设用于解决旧宫镇绿隔地区7个村,12256人安置人口的确权收益和6952人的劳动力安置. 旧宫镇绿隔产业发展项目位于大兴区旧宫镇,项目四至为:东至德贤路,南至和义北路,西至大红门地区十号路、丰台大兴交界,北至久敬庄路.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为办公楼、商业及配套用房.项目总用地规模129744.77m2,总建设用地规模129744.77m2,总建筑规模为679234.3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9234.31m2(包括办公楼部分建筑面积110000m
2、商业部分建筑面积279234.31m2),地下建筑面积290000m2. 2012年10月,本项目在未通过环保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开始动工建设.为此,北京市环保局对建设单位进行了调查,并于2013年10月21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京环保监察改字[2013]26号),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2014年2月27日,北京市环保局对本项目复查时发现,项目主体建筑已完成封顶建设,但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故于2014年4月9日对建设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保监察罚字[2014]66号).目前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本项目处于停工阶段.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受北京宏图建业投资管理中心委托,由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旧宫镇绿隔产业发展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坚持求真、务实、客观的原则,在认真、细致的现场踏勘、全面的资料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类,主要污染物包括: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污水、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燃气锅炉废气、中水站恶臭以及设备噪声等. 本项目建成后用于办公及商业.商业包括购物中心、餐饮及影院.本项目只对餐厅、影院建筑进行建设,待建成后,餐厅及影院的运营主体对外招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包含餐厅及影院运营部分,餐厅、影院部分环评另行委托办理环保手续. 施工期间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苫布,施工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及定时洒水等措施,将扬尘影响降到最低;
生活污水依托项目西侧大红门锦苑小区现有污水管线最终进入小红门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降尘;
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
施工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施工期各产污环节均经有效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汽车尾气经设置在绿化带中的排气筒排放,中水站废气经5m高排气口排放,锅炉废气经57m高烟囱在高层建筑顶部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小红门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处理;
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上述污染环节经过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1.3 环评结论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后,能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达到有关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为最小,对周围地区环境的影响降为最小,可以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因此从环保方面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第二章 总则2.1 编制依据
(一)环境保护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09.02;
9、《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发[2007]34号),2007.03.19;
10、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81号《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07.01;
11、《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11;
12、《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2011.04;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1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三)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1、旧宫镇绿隔产业发展项目申请报告;
2、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乡村建设规划条件》(2014规(大)乡条字0010号、0011号、0012号);
3、北京宏图建业投资管理中心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北京宏图建业投资管理中心的委托书.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评价因子 根据该项目工程分析和区域环境特点,确定现状评价因子为: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①大气环境:SO
2、NO
2、CO、PM
10、PM2.
5、O3;
②地表水:pH、总磷、氨氮、溶解氧、挥发酚、COD、BOD
5、高锰酸盐指数、LAS、粪大肠菌群;
③地下水: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
④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
2、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①大气污染物:TSP;
②水污染物:CODCr、BOD
5、SS、氨氮、LAS、动植物油;
③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施工垃圾;
④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3、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①环境空气:碳氢化合物、CO、NOx、SO
2、NH
3、H2S;
②地表水:CODCr、BOD
5、SS、氨氮、LAS、动植物油;
③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废活性炭、中水站污泥;
④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2.2.2 评价标准
(一)大气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具体浓度限值见表2-1. 表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标准 浓度限值(mg/Nm3)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4小时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NO2 年平均 0.04 24小时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0 CO 24小时平均 4.0 1小时平均 10.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0.16 1小时平均 0.20 PM10 年平均 0.07 24小时平均 0.15 PM2.5 年平均 0.035 24小时平均 0.075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 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3m,依照标准规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的5倍执行.排放速率在外推法计算的排放速率限值基础上严格50%执行;
同时,由于项目排气筒不满足 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 的规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在前述确定的排放速率限值基础上再严格50%执行. 其中汽车尾气污染物中碳氢化合物执行标准中 非甲烷总烃 数值. 表2-2 地下车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气筒高度 (m)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5倍浓度限值 NOX 3.0 0.12 0.6 0.0047 非甲烷总烃 3.0 2.0
10 0.063 CO 3.0 3.0
15 0.11 (2)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燃气锅炉提供,本项目拟设5台10t/h燃气锅炉,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本项目设1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57m. 表2-3 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SO2(mg/Nm3) NOx(mg/Nm3)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20 150 注:锅炉容量在0.7MW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5m. (3)中水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市政中水管网涵盖范围内,项目周边无可利用的中水管网,故项目拟自建中水站供给本项目中水需求. 中水站产生恶臭气体,主要废气污染物为NH
3、H2S,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5m高排气筒排放.NH
3、H2S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 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见表2-4;
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 新改扩建 限值的规定,见表2-5. 表2-4 中水站NH
3、H2S排放标准 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排气筒高度(m) 标准值 NH3
30 5.0 0.1 5.0 H2S 5.0 5.0 0.003 0.15 表2-5 中水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 新改扩建 的二级标准限值
(二)水环境评价标准
1、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 距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其东侧180m的凉凤灌渠,凉凤灌渠自北向南汇入凤河.此外,距本项目南边界380m处为小龙河.根据《北京市地面水水域功能分类》,凤河及小龙河属于V类水体,因此凤河及小龙河水质分类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体水质标准,主要评价水质指标见表2-6. 表2-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pH DO BOD5 COD 氨氮 地表水V类标准 6~9 ≥2 ≤10 ≤40 ≤2.0 污染物名称 总磷 挥发酚 高锰酸盐指数 LAS 粪大肠菌群 地表水V类标准 ≤0.4 ≤0.1 ≤15 ≤0.3 ≤40000
2、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 项目拟建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见表2-7. 表2-7 地下水质评价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pH 总硬度CaCO3 硫酸盐 SO42- 氯化物 Cl- 硝酸盐 以N计 亚硝酸盐 以N计TDS 标准值 6.5~8.5 ≤450 ≤250 ≤250 ≤20 ≤0.02 ≤1000 项目 镉铁砷锰六价铬 挥发酚类 氰化物 标准值 ≤0.01 ≤0.3 ≤0.05 ≤0.1 ≤0.05 ≤0.002 ≤0.05 项目 汞铅NH4-N 氟化物 总大肠菌群 高锰酸盐指数 标准值 ≤0.001 ≤0.05 ≤0.2 ≤1.0 ≤3.0 ≤3.0
3、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优质杂排水排入自建的中水回用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冲厕及绿化.冲厕废水排入化粪池,经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小红门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表2-8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 评价标准 pH值CODCr (mg/L) BOD5 (mg/L) SS (mg/L) 动植物油 (mg/L) LAS (mg/L) 氨氮 表3 6.5~9 ≤500 ≤300 ≤400 ≤50 ≤15 ≤45
4、中水回用标准 项目回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见表2-9. 表2-9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GB/T18920-2002 pH BOD5 (mg/L) NH4-N (mg/L) 浊度 (NTU) 绿化用水 6.0~9.0
20 20
10 冲厕用水 6.0~9.0
10 10
5
(三)噪声评价标准
1、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本项目位于旧宫镇,根据《大兴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实施细则》,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划分范围内,由于本项目所在区属于乡村村庄居住区,原则执行1类区声功能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表2-10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1类55
45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可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