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5-01-04 |
9.2.2 项目实施方案;
9.2.3 售后服务方案;
9.2.4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5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内容. 9.3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关于
第六章 项目需求说明 的所有技术指标需逐条应答写入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5),不得简单拷贝文件要求,关于商务部分其它内容的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 9.4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现场交货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包括货物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也包括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相关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除另有规定,投标人的价格中还应包括执行和完成描述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所有设备、线材及配件等工作的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后期的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相关货物及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6 投标人投标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11.1条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详见14.3条).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其它地区: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见
第四章. 11.4 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合并提供,投标人须注明投标的各包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7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 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 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