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01-04 |
4.4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4.4至2019.4.10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24-24263893 024-24263893(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浑南区HN-17077号白塔东地块建设项目 沈环保浑南审字 (2019)12号2019-4-4 关于浑南区HN-17011号白塔二街东地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沈阳泰宇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浑南区HN-17011号白塔二街东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依据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经研究,现对《浑南区HN-17011号白塔二街东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报告表 )批复如下:
一、 报告表 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明确,标准选用、污染因子识别和筛选正确,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浑南区HN-17011号白塔二街东地块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街东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945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71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住宅、2栋公寓、1栋医院与护理院、4栋疗养院、1栋活力中心和公共配套建筑.本项目诊所涉及疾病预防、健康促进、营养需求、康复需求等医疗健康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全托式智能养老服务,项目设置康复床位100张、疗养床位200张.本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环保投资248万元,所占投资比例0.13%.建设单位出具了沈阳市浑南区发改和改革局下发的关于《浑南区HN-17011号白塔二街东地块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浑发改备字[2018]53号),和本项目不动产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浑南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布局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本项目若性质、规模等发生变化,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三、本项目供水、供电依托市政;
本项目冬季依托市政供暖设施,新建3台2.8MW燃气锅炉,用于项目非采暖期的补充供热和提供热水.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以及柴油发电机废气、地下停车场汽车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需经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式,运行后需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方式处理恶臭气体,同时设置气体负压排放系统,含臭气体收集后需经活性炭吸附后,经地面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需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75%)处理后,通过外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地面排气口排放,排气口应远离敏感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