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01-05 |
三、普查技术路线 普查机构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各类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技术规范、污染物核算方法,开展普查工作.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
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别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 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有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有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量及有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昭通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物普查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做好有关普查工作,市级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