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5-01-07 |
(二)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采购文件中另有要求提供的除外.
(三)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四)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书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为便于采购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书应该有质疑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
3、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匿名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潜在供应商发现采购文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澄清.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潜在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采购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六)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一)资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原件单独提交核查);
2、供应商响应表;
3、投标声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年检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复印件(原件备查);
8、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9、实物图样(不许用样本书代替);
10、项目实施进度表(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