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5-01-08 |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全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包括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校外导师的聘任管理、全校专业实践大纲的组织制定与实施、实践派遣工作的统筹及实践过程的监督管理等. 第十条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驻外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导学院成立驻外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并直接负责人数较少、成员分散的工作站学生的班级和党团组织建设,班级组织和党团组织要覆盖在站实践的所有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工作要求由学校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总体负责所属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包括与学院对口的实践基地的建设、实践大纲的组织制定和实施、专业实践安排、实践过程的监督管理等. 第十二条 各学院设置专人(以下称为 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 )具体负责全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企业需求的征集统计、实践派遣方案的制定、学校与学院信息的沟通及反馈、全院研究生实践管理等. 第十三条 各学院对于所属的每一个专业(领域)或每一个归口管理的实践工作站指定专人(以下称为 班主任 或 工作站联络人 )具体负责某一专业(领域)或某一工作站的实践工作,包括企业对实践研究生需求的征集、学院与工作站及在站实践研究生的联络及日常管理、实践中的问题的解决等.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在派往实践的每个研究生工作站中安排一名研究生实践小组长,实践小组长负责学校与工作站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学校有关通知的传达、工作站单位及研究生实践情况的反馈等.
第三章 实践派遣 第十五条 工作站联络人与归口管理的研究生工作站协商确定年度进站实践研究生需求(包括研究生的人数、专业、是否面试及其它要求)后,及时将有关需求信息报送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汇总需求信息后,须及时将涉及其它学院的需求信息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转发有关学院. 第十六条 各学院在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进站实践时,应统筹考虑各研究生工作站实践的规模需求、研究生自愿、方便管理等因素后合理安排,制订专业实践派遣方案.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工作站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进站进行专业实践训练,携带学校统一出具的 研究生工作站进站函 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工作站报到,办理进站手续后,将盖有研究生工作站单位公章的 研究生工作站接收函 及时递交(邮寄)学校或相关学院.
第四章 实践指导 第十八条 学校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指导,指导次数应平均不少于1次/月;
研究生应每月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向导师汇报工作情况至少一次.研究生应经常主动与学校及现场导师保持沟通和联系.校企双方导师应及时研讨并解决在站研究生实践及科研中的问题.如研究生的实践研究课题方向与学校导师的研究方向不一致或学校导师不能有效指导,可以申请更换学校导师. 第十九条 在京外研究生工作站实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实行导师小组联合指导方式,即每个工作站每个专业(领域)的所有研究生的导师中每季度至少有一位导师赴工作站进行指导,指导时间不应少于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