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01-10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注重治理实效.各地住建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方式,深入企业和一线现场开展监管执法.要突出重点检查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对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管理规范、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要加强指导服务,发动安全专家参与检查,或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提高检查实效.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氛围,群防群治.要引导企业发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发现并报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的报送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请于2019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厅安办;

6月30日前报送将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安办(传真:0591-87601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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