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8-03 |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市道路工程
2
(一)道路工程――道路专业审查要点
2
(二)道路工程――支挡结构及高边坡专业审查要点
7
(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审查要点
9
(四)道路工程――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11
(五)道路工程――电照专业审查要点
11
(六)道路工程――绿化景观专业审查要点
12
(七)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审查要点
13
第三章 城市桥梁工程
15
(一)城市桥梁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5
(二)城市桥梁工程――信息模型审查要点
23
第四章 城市隧道工程
26
(一)城市隧道工程――土建专业审查要点
26
(二)城市隧道工程――通风专业审查要点
34
(三)城市隧道工程――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审查要点
36
(四)城市隧道工程――照明与供配电专业审查要点
38
(五)城市隧道工程――监控专业审查要点
40
(六)城市隧道工程――信息模型审查要点
42
第五章 城市给水工程
44
(一)城市给水工程――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44
(二)城市给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49
(三)城市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50
(四)城市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54
(五)城市给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
56
(六)城市给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
58
(七)城市给水工程――信息模型审查要点
61
第六章 城市排水工程(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
64
(一)城市排水工程――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64
(二)城市排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72
(三)城市排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74
(四)城市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77
(五)城市排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
86
(六)城市排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
89
(七)城市排水工程――信息模型审查要点
90
第一章 总则 1.
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给水、城市排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 1.0.3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
1.0.4 各专业除按本要点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下列内容:
1 工程设计使用的工程勘察文件文件是否已审查且合格.
2 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
3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 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6 是否符合《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的规定. 1.0.5 除按国家建设部第81号令第五条规定进行了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条文或违反法规的问题,,
应进行改正.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时应根据相关标准的 用词说明 ,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 1.0.6 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设计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 1.0.7 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如在技术要点执行中,修订、新编标准规范与技术要点内容冲突,应执行新版规范.
第二章 城市道路工程
(一)道路工程――道路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审查内容
1 设计文件总体要求
1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具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对未执行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应阐明理由并取得专家的认可;
2 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批复初步设计对比,如有重大变化调整,是否具有相关的论证和批准文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标识、文件编录、文件签署、图纸签署是否规范,设计是否达到规定深度要求,工程数量统计是否完整、准确;
4 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及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基础资料是否齐全;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经过审查并且合格;
5 采用专利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有专利权属文件或授权许可或鉴定文件或专家论证意见;
6 主要工程数量表/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7 改建工程或涉及影响既有交通通道通行的工程是否编制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
8 是否提出了施工阶段主要注意事项.
2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1 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涉及城市道路专业的强制性条文;
2 对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是否履行了相关报批程序并获得审批文件,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
3 总图设计图文
1 总平面图中道路的平面几何要素是否表达完整、正确;
2 相关专业内容是否表达齐全、正确;
3 道路相关结构物设置是否满足总体功能的需要;
4 对有关总体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内容是否进行说明.
4 平、纵设计 与本节内容相关的技术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等.
1 路线平面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走向,路线平、纵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线路布置是否与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和既有建构筑物相协调;
平、纵设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纵断面设计是否满足纵坡指标、重要节点控制标高、防洪控制标高、净空控制标高、建构筑物净空控制标高、路侧重要出入口控制标高、行车安全视距等要求,线位高程起伏是否体现经济合理;
3 隧道区段、互通区段及特殊结构物区段的平、纵线形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
4 涉河道路是否满足城市防洪要求,若不满足是否有专项论证及论证意见.
5 横断面设计 与本节内容相关的技术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等.
1 道路横断面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标准;
2 道路横断面分幅,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分车带等横断面组成及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快速路的主路横断面、辅道断面、集散车道断面、变速车道断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交叉设计 6.1 平面交叉 与本节内容相关的技术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重庆市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DBJ50/T-178等.
1 平交路口交通组织、渠化及导流岛设置、进出口车道数量及宽度、路口展宽段长度与渐变段长度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2 平交口平面路缘石半径、视距三角、平交口范围纵坡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交叉口竖向设计是否满足行车安全、行车舒适、排水畅通、与周边建筑物标高相协调的规范要求;
4 平面交叉范围的人行过街设施和二次过街安全岛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交叉口附近公交停靠站、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 高架桥下平面交叉设计是否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6.2 立体交叉 与本节内容相关的技术规范:《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等.
1 立交位置、型式、等级、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2 立交主线及匝道各项线形指标、断面设计、立交匝道端部出入口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互通立交匝道之间、分离式交叉及通道的净空是否满足建筑限界要求;
4 立交出入口间距是否能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干扰要求;
若立交出入口间距不足时,是否设置集散车道;
5 快速路段上相邻两出入口端部之间的距离、变速车道设置、出入口车道转换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立交范围公共交通系统设计、非机动车及人行系统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7 对立体交叉范围内桥梁、排水、照明各专业设计的审查要点参照相关专业要求执行. 6.3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与本节内容相关的技术规范:《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等;
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