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5-01-13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秦开安办[2016]22号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处: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打击 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面贯彻 9・14 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晋州市 9・8 非法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6〕33号)和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总体要求,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个人或团伙组织采用隐匿手段,利用民房、废弃厂房或租用厂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2. 个人或团伙组织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从事长途客运,非法从事出租车、校车运营;

3.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从事建设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交通运输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竣工后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5.从事商贸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

6.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欺骗、胁迫等限制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内或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安排职工住宿;

7.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8.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管理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不能有效执行;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实际管理工作脱节,有制度不执行;

3.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实施隐患排查,应排查而未排查出隐患或排查出隐患不按要求登记报告,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被查出隐患未按规定整改也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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