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5-01-13 |
6、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咨询地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城建服务类建设窗口,日照市秦皇岛路18号. 联系
电话:0633-7966620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审批 办理依据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附件1第49项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岚山经济开发区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 审批范围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山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5、企业取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
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8、近三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经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
9、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由属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落实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卫计部门要求). 其中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交1-5项. 2-10项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程序 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633-7966620(服务大厅) 0633-8352902
5、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三条. 5.《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412号)第109项.
2、办理范围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3、申报材料 申请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应当向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挖掘、占用道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