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1-14 |
6、生物质成型燃料用户应建立计量台帐,记录燃料来源、燃料性质、使用量等数据.成型燃料在装卸和传输的过程中应注意防尘等二次污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成型燃料用户使用的成型燃料的质量进行抽查,确保成型燃料的性能指标符合本要求.
7、本通知实施前已经由环保部门批准建设和使用的生物质燃料燃烧设施,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参照原审批要求,经核查、监测达到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可予以保留.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期限于2017年10月30日前整改完毕.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照建设项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8、生物质燃料和生物质燃烧设施供商必须向用户提供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操作运行说明. 本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全气化锅炉满足以上使用要求.
三、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本项目共有职工30人,均住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一班制.
四、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给水由沈阳市于洪区市政给水管网供给.本项目用水包括职工生活用水、锅炉补充新鲜水以及冷却工序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用水量为720m3/a,锅炉补充新鲜水量50t/a,冷却工序补充新鲜水量20t/a,则项目年总用水量为790m3/a. (1)生活用水: 本项目职工总人数为3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其中食堂用水量按30L/(人・d)计算,除食堂用水外的职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算,职工全年工作30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2.4m3/d(720m3/a). (2)锅炉用水: 本项目锅炉需补充新鲜水量为0.167t/d(50t/a),蒸发损失量为0.167t/d(50t/a),循环回用水量为0.667t/d(200t/a),锅炉补充的新鲜水采用经树脂软化、除氧处理后的水. (3)生产用水: 生产过程中冷却工序需要用水,需补充新鲜水量为0.067t/d(20t/a),蒸发损失量为0.067t/d(20t/a),循环回用水量为0.268t/d(80t/a).
2、排水 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锅炉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供暖 厂房内不需要供暖,宿舍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全气化锅炉余热供暖.
4、供电 项目用电由沈阳市于洪区供电电网提供,年供电量万40万kWh.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批准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在其中列出的 鼓励类 、 限制类 或 淘汰类 项目名单目录内,且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 允许类 项目.
六、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高力村,厂区西侧为废物收购厂,东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嘉春沈阳门窗加工基地、高力新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根据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高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用地使用说明可知,本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可作为本项目工业生产使用.故本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七、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审批管理的通知》(沈环保[2017]428号文)规定,本项目不位于禁止安装使用生物质燃料燃烧设施的区域,且拟安装燃烧设施符合通知要求.
八、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地块整体呈长方形布置,厂房在厂区北侧,宿舍在东南侧,生活区与生产区相对较远,从整体来看,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