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5-01-23

第八章. 1.2.12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3. 投标范围和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号的内容拆开进行投标(即不能只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2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九章 评分办法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货物安装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如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文件的语言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的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2 税务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复印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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