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01-30 |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1.中国大豆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玻利维亚大豆输往中国时,应在中国指定的口岸入境,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二)证单核查. 1.核查玻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的加工厂;
3.核查进境大豆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货物检查及监管. 1.根据《进境大豆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大豆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2.进口大豆的运输、装卸、储存和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防疫相关要求.进口大豆严禁作种用,运输、储存和加工过程防止撒漏,未经加工处理,进口大豆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
(四)不符合情况处理. 1.没有随附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来自未经注册登记的加工厂,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第四条所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违规情况,该批货物将被依法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4.发现不符合中国安全卫生相关标准或转基因安全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
5.发现上述违规情况,中方将向玻方通报,并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出口、仓储企业输华资质或所有玻利维亚大豆进口,直到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七、回顾性审查 中方根据玻利维亚大豆有害生物发生状况和口岸疫情截获情况,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和本议定书回顾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