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5-02-02 |
3000 鼓励移风易俗、节约用地.搬迁坟墓时,对于陈年老坟选择就地深埋(推平)的奖励1000元/冢;
选择多冢坟墓合葬为一冢坟墓的,按节约的坟地冢数奖励1000元/冢 对选择迁移至城镇规划区以外自购墓地,每冢坟墓补贴2000元;
对埋葬时间3年以内的新坟,或因开发区建设已迁移至公墓山需再次迁移,且原迁移时间未超过3年的,按无棺材1000元、有棺材2000元的标准,在相应类别的基础上增加搬运费 城镇规划区以内的坟墓原则上统一搬迁至政府确定的公墓山.选择自购墓地方式的,不能迁移在吉凤街道、m子坪镇、吉信镇行政管辖范围内 有碑无圈坟墓 冢3500~4000 (根据墓碑 大小确定) 有碑已圈坟墓 冢5000 (五镶碑以 下有碑已圈 坟墓) 五镶碑 冢6000 七镶碑 冢8000 七镶至九镶碑奖励4000元;
十一镶碑及以上奖励5000元 七镶碑以上 冢11000 说明:1.坟墓保坎、拜台硬化、栽树绿化等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参照执行州政发〔2014〕2号文件标准另行补偿;
2.对高规格修建的特殊坟墓,可采取市场重置评估方式补偿;
3.迁坟公告规定期限满后,对无主坟墓和已经按标准给予搬迁补偿后仍拒不按期搬迁的坟墓,依法实行代迁,代迁费用从迁坟补偿费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