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5-02-04
370704014609 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服务指南 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2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证件…5

(九)办理时限…6

(十)收费标准…6 (十一)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或诉讼…8

四、表单填写…9 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编码:370704014609

(二)实施机构: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县市区工商登记企业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企业建立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县市区质监局建立的次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四)受理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3. 《关于公布第五轮市级行政审批清理目录的通知》(潍政发[2013]25号)

(六)办理条件 1.新建标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2.复查换证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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