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5-02-04
董政发〔2012〕20号 关于印发《董浜镇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现将《董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董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卫生应急 预案 常熟市董浜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 打印:李晓贤 校对:周惠君 共印120份 董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切实做好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工作,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董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严重的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事件分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特大突发事件系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具体分类参照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

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职责

1、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镇长任副组长,政府各职能科室、卫生院、相关重直条线部门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董浜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本镇的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镇政府:主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制定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急性传染病、急性职业中毒、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等突发事件预案和实施方案,加强基层应急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系统内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平时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储备和紧急调用.

3、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采取现场临时控制措施,立案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单位、个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4、卫生院: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求,组建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开展病例调查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协助现场取证工作,分析可能引起疾病、污染、中毒等发生的因素,采集样品送检,开展实验室检查,提出疫区封锁、人员疏散的建议方案,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针对性开展消毒、杀虫、污治标物清除,疑似病人和接触者处理等.在规定期限内,写出调查报告,有关技术资料及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

做好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紧急救治,协助做好调查并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卫生局报告.

三、突发事件报告

1、报告范围 (1)医疗机构:必须对下列事件电话紧急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或卫生监督所. 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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