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5-02-05 |
中共沙田镇委员会 沙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37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3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为高标准如期完成我镇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脱贫,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在细致调查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确定2018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简称 系统 ,下同)中标注 脱贫 .
二、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按照 八有一超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执行.实地核查验收主要衡量 两不愁、三保障 、有安全饮水、有电用、 一超 指标,参考有稳定收入来源、有路通、有电视看指标.
三、认定程序 2018年11月5日―30日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其中11月5日至11月25日进行脱贫摘帽 双认定 线下工作,11月26日至11月30日进行脱贫摘帽线上工作(即在系统中录入更新2018年度认定脱贫的贫困户信息并标注 脱贫 ).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
(一)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2018年11月5日―11日).各村委根据经镇核准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户名单,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名成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核验工作队员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贫困户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对各项脱贫摘帽指标逐项进行核验,填写《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附件13),并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逐项对照该户在系统中的《贫困户信息对照表》信息,采集该户2018年变化的基础信息(含新增指标)和脱贫措施信息.
(二)村民小组(屯)评议(2018年11月12日).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 两委 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的村 两委 干部、村民小组长、住村民小组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将经入户核验的拟脱贫户家庭状况与本村民小组其他贫困户进行对比,并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7).同时,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将《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及初选名单上报所属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