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2-08 |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