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5-02-09 |
有关事项如下: 1.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 年6月8日(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 挂网清单,请自行打印 2. 项目澄清答疑时间:2017 年6月8日上午[10:00分 (北京时间)] 澄清答疑地点: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部各仓库. 澄清答疑内容:项目介绍、需求澄清及看现场 3.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及开响应文件的地点为: 广州市越秀区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12楼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部. 4.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定于2017年 6月
8 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定于2017年6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5. 凡获取本比选文件的报价响应人将被视为同意业主对本项目时间的安排. 6. 联系通讯: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12楼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部.
电话:020-81078911 邮政编码:
510180 联系人:王爱华 7. 比选限价金额: 响应人在比选报价时,固资报价不能低于人民币肆仟肆佰肆拾肆元零捌分(4444.08元),低耗报价不能低于人民币柒佰零壹角玖分(700.19元),总报价不能低于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肆元贰角柒分(5144.27元). 8.提交响应文件时,各响应人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国、地税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则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核. 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_2017_年5 月26 日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
1、 定义 本比选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 业主 指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2 响应人 指向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交报价响应文件的当事人;
1.3 比选文件 指由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4 响应文件 指谈判响应人根据本比选文件向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
1.5 书面函件 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比选响应费用 2.1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报价响应人应承担购买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报价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比选活动所涉及的其他一切费用,业主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3、比选文件的组成 3.1本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报价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报价响应人的报价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比选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报价响应人自负.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响应文件.
4、报价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1与报价响应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