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5-02-12 |
根据我县《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方案》的文件精神,并借鉴浦江、衢州试点经验,为确保信访诉求能够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法定途径 和法定程序依法受理、处理,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依法梳理本单位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形成部门科室间衔接贯通的工作机制,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定受理范围和规定程序,优先选择法定途径解决问题,逐步实现让法治正文,信访归位.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分流程序 1.实行案件诊断分流制度.局信访室要进一步做好群众信访件的接待处理工作,严把受理关,对属于《信访条例》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在信访渠道内予以办理;
对属于涉法涉诉的事项,引导信访人向政法机关提出;
对属于其他法定途径的事项,按照具体行政行为分类转送职能部门处理. 2.规范移交案件办理程序.对于涉法涉诉案件,局信访室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和涉法涉诉移交函,同时做好群众引导工作.对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及时回复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息诉罢访,坚决防止因渠道不畅、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导致越级访、重复访和非正常访.
(二)梳理职能科室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 1.分类梳理.根据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内容分类》和各单位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要求,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经过该途径办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确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出台方案.各科室、局属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目的和任务,对照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形成甄别、引导、分流、办理等各环节衔接贯通的工作机制. 3.分类判定.凡是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途径以外法定途径处理的,都要按照 法定途径优先 原则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一是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申诉等法定途径处理的,通过法定程序处理.二是对不能纳入司法救济途径,但符合本机关 权力清单 和 责任清单 的投诉请求,根据本机关职能和信访投诉请求类型,明确处理问题的其他法定途径和救济程序.三是无法导入上述法定途径的,依照《信访条例》等提出受理处理的初步意见建议.
三、实施步骤 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等梳理完善《发改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同时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并于11月底前起草出台《关于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12月上旬,召开一次全局干部会议,对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