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02-13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学生要珍惜资源,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按时缴纳超定额标准的水、电费.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经商、贩卖、推销、张贴广告、派发传单、悬挂标语横幅等. 第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区内饲养宠物.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下载)、传播、观看或收听非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书刊、网页、录像、音视频、光碟等. 第十九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宿舍走廊及宿舍生活公共场所酗酒. 第二十条 严禁在宿舍区从事赌博及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禁止吸烟.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区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打麻将、打扑克、玩游戏等).如确因需要,要开录音机(电脑音响),必须配戴耳机. 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严格执行宿舍晚熄灯制度,每天晚上的熄灯休息时间为23:30至次日早晨7:00(周

五、周六除外).学生要在熄灯时间内自行关闭室内照明灯光,禁止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并自觉配合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和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检查督促.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和随意丢弃杂物;

严禁往楼下和窗外吐痰、倒水、抛弃废物;

严禁把杂物、菜渣、剩饭倒入厕所、冲凉房、洗漱间、走廊和水沟.不得在走廊和阳台的护栏上摆放花盆和向外挂放拖把等杂物,以防跌落造成意外伤害.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实行宿舍长制度和卫生轮值制度.宿舍长负责安排好宿舍卫生轮值,保持宿舍干净整洁,温馨舒适,鼓励和支持学生制定宿舍文明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持宿舍走廊、楼梯通畅整洁,不准把拖把、扫把、鞋及其他物品摆放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上. 第二十七条 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五章 公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要爱护宿舍公物,要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宿舍内的公共家具、家电、水电设施、能源设施、清洁用具、门窗墙壁、网络设施、通讯器材等.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不当行为而造成公物损坏者,需到值班室登记报修,并按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爱护消防设施、设备,非火警严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宿舍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学生自行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尽快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部门. 第三十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化学危险品等威胁人身生命安全物品、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械及非法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二条 不准在宿舍区内使用明火(包括燃气、燃油灶具等明火设备),不准在宿舍区内燃烧纸张等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避免长时间通电.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功率在750W以下的电吹风、饮水机等除外).严禁使用 三无 (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三十五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变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不得破坏宿舍楼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在宿舍区走廊、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私接电源.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学生宿舍使用校园网络时须严格遵守校园网的使用规定,不得在学生宿舍私自拉设网络线.学生宿舍一律接入本校校园网,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入其它网络. 第三十七条 自行车要在指定地点按秩序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停放于楼梯、走廊及楼层平台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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