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2-15 |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核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获取违法所得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
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核定当事人违法销售电线电缆的货值金额1845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线电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没有法定从重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并作一般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的电线电缆,其中:1.规格型号为平行护套线2*1mm2的"珠江电线"20卷;
2.规格型号为BVV1mm2的"珠江电线"18卷;
3.规格型号为BV1mm2的"珠江电线"9卷;
4.规格型号为BV1.5mm2的"珠江电线"2卷;
二、没收违法所得25元;
三、罚款37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规定的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或者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POS机缴费窗口刷卡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