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8-03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33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岚山分局 联系人: 杨恩 单位地址:岚山区轿顶山路539号 联系
电话:0633-2953697 采购代理机构: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68号大象国际B座802室 联系人:郑烁[ 张昆 联系方式:0633-8011869 E-mail:luqiaozhaobiao@126.
com 采购项目名称:岚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0320180200010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预算金额
1 区域一(安东卫街道、碑廓镇、黄墩镇、中楼镇辖区)普查工作和区域二(岚山头街道、虎山镇、巨峰镇、高兴镇辖区)普查工作质量评估服务 1. 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所需求的服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5.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 (www.creditsd.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平台(shixin.court.gov.cn)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万元
2 区域二(岚山头街道、虎山镇、巨峰镇、高兴镇辖区)普查工作和区域一(安东卫街道、碑廓镇、黄墩镇、中楼镇辖区)普查工作质量评估服务 47万元 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在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党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中介超市. 3.方式:自行领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并由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盖章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下同). 3.2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1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四、公告期限: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7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31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党校九楼第一开标室. 3.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党校九楼第一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烁[、张昆 联系方式:0633-8011869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岚山分局岚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岚山分局 .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磋商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www.rzzfcg.gov.cn).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和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磋商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响应文件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 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保证金:0.7万元/每包次;
(大写:柒仟元整) 7.3.1转账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8年8月30日12时00分前到达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银行账号:8101
0200 1421
0127 46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转账时必须备注投标项目简称,本项目简称为 岚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如果存在多个包/标段,请按照每个包/标段的保证金金额分别打款,并备注 **项目一包 **项目二包 **项目一标 **项目二标 等. (打款提示:①由于各投标单位所使用企业网银操作系统的不同,打款前请确认能够确保收款方获取转账备注信息的备注方式,必要时请咨询开户银行后再转账.②企业网银转账备注有字数限制的可以简写项目、注明关键字即可.③投标人转账完成后无需电话查询是否到账,投标人应仔细核对转账的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是否正确,查看是否发生退汇情况.为保证在截止时间前到账,跨行转账的投标人应尽早转账.) 对于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在保证金规定截止时间前没有实际到帐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并由磋商小组进行核准签字认定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 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退款提示:由于跨行转账需要行号,参标人应收集本单位打保证金的账户开户行行号,银行行号一般为12位数字,必要时请咨询开户行,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计行号.) 7.4.1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代理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政府采购: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携带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前往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综合科办理后5日内退还(政府采购:5个工作日). 7.4.2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没有明示但不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岚山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磋商和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