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5-02-22 |
四、项目开工或投入使用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开工时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竣工时,按规定程序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6t/a、CODcr≤0.21t/a、NH3-N≤0.07t/a、NOx≤0.18t/a.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使用的原辅材料、规模、地点、建设内容、生产工艺、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重新审批.
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经开区管委会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30日抄送:内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30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