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02-28

2 违章(规)悬(吊)挂条幅(含杆线私拉乱接)、设置杆牌(含灯箱)、张贴涂写(含玻璃橱窗外、地面)、刻画;

乱晾晒等 2小时 0.1

3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宣传展示活动和设置各类游乐设施的,或未遵守批准的时间、地点等规定的 2小时 0.2

4 公共场所有流浪乞讨、卖艺(残疾人员除外)人员的 2小时 0.1

5 主干道两侧非机动车未在划线区域按统一方向停放,秩序混乱、占用盲道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小时 0.1

6 有散养鸡、鸭、鹅等家禽的 1小时 0.1 注:基础设施类第1.2.3.4项不作为现场考评扣分处理;

店面招租类张贴、公益性张贴(需完好无破损). 项目 分类 序号 考评标准 扣分依据 整改时限 每处(个)扣道路容貌8分标识 标牌

1 各类标志标牌设置应当规范,形式、图案和内客应与街景协调,文字、用语准确,并保持完好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各类指示标志牌的 5天0.1

2 各类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等标志设置不规范或错误,有明显弯曲、卷边、倾斜、不整洁、破损的 5天0.1 店招 广告

1 店招店牌、广告牌,应严格按照城市街景规划(设计)和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进行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夜景亮化设施及各类栏(亭)等所使用的文字(字母)、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无缺字、错别字等现象 未经批准违章设置户外广告(含灯箱广告)、店招、门楼牌匾、大型张贴、LED显示屏的 5天0.1

2 未经批准违章设置气球、气模、条幅广告(包括附属于路灯及其它立杆上的帆旗、灯箱等)的 1天 0.1

3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有破损、缺字、错别字现象的 7天0.1 街景亮化

1 街景亮化设施缺损(含灯具、管线、支架、电柜等不亮、破损、缺失、亮灯效果不符、设施锈蚀松动或脱落、电柜箱门敞开,存在安全隐患)的 2天 0.1 摊点管理

1 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经批准设立的早(夜)市、车辆修理、擦鞋等便民摊点,应在规定地点设置醒目标志,按规定时间规范经营 早餐车超时经营、擅自移位、占用盲道、乱拉乱挂、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有垃圾、乱堆放的 2小时 0.1

2 便民服务点未按规定地点设置或未设标志、超范围经营、乱堆乱放、周边环境脏乱的 4小时 0.1

3 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超时段、超区域、超经营范围、周边环境脏乱的 2小时 0.2 报刊亭1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邮政箱(筒)、报刊亭等应保持整洁完好 亭体破损、擅自设置广告或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灯箱等有破损的 1天0.1

2 亭体外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吊挂、乱拉电线的 2小时 0.1

3 亭体外出摊、乱堆放;

超范围经营;

擅自移位、占用盲道的 1天0.1

4 擅自改变亭身结构等现象的 5天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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