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5-02-28 |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水泊寺乡马家小村东700米,年产310吨塑料制品.项目总投资170万元,环保投资总共13万元.共设置4个车间,1号、2号车间和4号车间为吹塑机车间,3号车间为吹瓶机车间,4个原料库.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建设,但必须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设置沉淀池,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
2、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不同来源、不同性质固体废物分区放置、分类处理的管理原则处置固体废物.生产废料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在各有机废气产生点分别安装固定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处理装置:1号车间单独一套光氧催化装置,2号车间和4号车间共同用1套光氧催化装置,3号车间设置1套光氧催化装置,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环境.冬季采暖采用电暖气.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室内设置、合理管理、基础减振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四、该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排放要求;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平城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平城分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