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5-03-02

二、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中一般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中 二级标准 的COD、氨氮、BOD

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60mg/L、10 mg /L、20mg/L、30mg/L、30倍和5mg/L.

三、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修改后的排放限值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关于批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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