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5-03-02 |
2.10 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制造商和/或其就该项目招标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时提 供);
2.11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2.12 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6.1 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应当在 2019年5月22日15:00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中文.对于来自于国外货源国的投标,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本.在两种语言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3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 投标报价不允许缺漏项. *11.5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10万元,投标价高于该价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的,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的转换,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采购预算,否则做废标处理. 11.6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请直接填写CIP单价和CIP总价,其他项无需填写. 11.6.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报CIP最终用户项目现场价;
相关费用:运输费,保险费,其它伴随服务费见合同特殊条款及技术规格及要求. 11.6.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报CIP最终用户项目现场价;
相关费用:运输费,保险费,其它伴随服务费见合同特殊条款及技术规格及要求.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投标货物和服务,投标货币为:人民币、美元或其它可兑换的货币. 1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3 除13.3.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其余全部适用. 14.3 1)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详见
第八章. 2)投标人对加注星号 * 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加盖红章的技术支持资料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九十(90)天 收款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生态大街支行 账?? 号:158838854429 15.3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2日到账,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16.1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九十(90)天17.1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和一份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否则做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2 1)投标文件递交至: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 路交汇) 2)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采购医疗服务能力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19.1 投标截止期:2019年6月5日 时间:09:3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