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5-03-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新财预 〔2018〕9号 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促进阳光财政、透明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要求

(一)公开主体 各部门单位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对本部门公开的本部门预算信息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做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在做好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和本部门汇总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指导检查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并公开本部门汇总预算.

(二)公开范围 所有使用财政拨款资金的部门单位,除涉密信息外,都应当按要求全部公开 全口径 公开对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信息全部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部门单位预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为贯彻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各部门单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的规定.部门单位应要在在财政部门预算批复15日之内,将预算公开内容交报送财政部门,.批复后第16日,由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集中在财政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同时,,

部门单位有门户网站的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没有本部门门户网站的,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步公开.

(四)公开格式 各部门单位要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门单位*年部门预算公开模板》的格式进行公开.自治区财政厅在部门预算软件系统中,已经为本级各部门单位设置了公开明细表,本级部门单位公开表格的具体生成路径是:通过 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系统―预算编审―((7))预算编审下发单位报表―[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

三公'

经费公开明细表 .查询导出后,按照模板 第二部分*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的顺序进行排列,按照模板要求分别进行编入公开文字说明,然后再扫描后以转化成PDF文件格式进行公开,文件名为:*部门单位全称*年部门预算公开.

(五)公开方式 县以上(含县级)各级财政部门、各和各部门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要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预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县以上(含县级)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部门预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并且不能添加非预算公开不得在平台((或专栏))添加其他无关信息.部门单位在统一平台公开部门预算,应当编制目录,各级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公开事项、或内容,要按标准和照预算单位管理级次进行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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