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3-07 |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9)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
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