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5-03-07 |
1.1 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10.1.2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10.1.3 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1 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 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5 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 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0.1.4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0.1.5 无自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照明供电: 10.2.1 一般场所宜适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强条). 10.2.3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0.2.4 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强条). 10.2.6 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10.2.7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用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10.2.7 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1 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 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3 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10.2.9 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要求. 照明装置: 10.3.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和第8.2.6条的规定. 10.3.2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