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5-03-08 |
②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合法处置. (2)区域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拟建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和其他人文遗迹,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西侧205m处杨吴村. 1.6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于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生产规模为高纯度电子级磷酸3万吨/年,本报告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基本良好;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的环境管理要求,选址较为合理;
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三废产生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有效处置,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要求,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也将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环境事故的产生;
周边公众对项目建设基本持支持态度,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因此,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6年1月1日施行,2018年10月26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1996年5月15日颁布,2017年6月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