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5-03-08 |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 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内容.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表格要求内容齐全、完整、数据准确.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文件中如有分包情况,投标人按包作为一个整体单元,并对包中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包中分项投标将被拒绝(除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另有特别说明或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说明或要求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2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1.3投标人按上述11.2款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2. 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说明.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投标人应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4投标保证金: 按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15.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以与退还. 15.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以与退还. (根据财政部87号令和74号令的规定,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5.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3) 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的条件供应货物.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特殊招标项目在 技术规格及要求 部分另行规定.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四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 17.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18.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开标一览表 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18.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 于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 的字样. 18.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8.1―18.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8.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8.1―18.3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8.1及18.2所述全部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货物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扯、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扯、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8.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根据20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局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交易中心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处.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 修改投标文件 或 撤销投标 字样. 21.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5.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2.2 开标时,投标人相互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 开标一览表 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开标时,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