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5-03-11 |
七、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10:00至XXXX年XX月XX日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商定时间:XXXX年XX月XX日11:00(北京时间). 本次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八、开标地点: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九、本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科【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邮编:614000 联系人: 杨老师、祝老师、兰老师 联系
电话: 0833-2421740 电子邮件:879900392@QQ、COM XXXX年X月X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XX元;
第2包采购预算:XX元;
…….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处理.
2 评审情况的公告 价格商定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3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一、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三、保证金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可:
(一)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应当将上述票据资料在开标时当面不密封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且得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认可.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将上述票据资料当面不密封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科)且得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认可.
(二)供应商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转账至以下任一账号均可: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春华路支行
951008010001319045 中国银行乐山龙游路支行
127988816914 中国工商银行乐山春华路支行
2306382129100006833 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01012100000853871 成都银行乐山分行
1071300000446740 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城西支行
51050169004600000019
2、采购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以上任一账户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备注栏注明: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履约保证金 .
4、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5、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
四、保证金退还
1、退还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票据时,供应商应当出具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代理机构财务科当面退还.
2、以转账方式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仪式结束后,将 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见附件)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未递交造成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不能及时退付,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3、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供应商应当凭《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代理机构财务科当面退还或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