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5-03-11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报名及保证金缴退相关事宜咨询:徐女士 0833-2192933;
其余相关事宜咨询:罗先生 吴女士 0833-2193260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提示:请报价人重点看本部份中加粗字体部份) 1.专用名词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报价人: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在报价阶段称为报价人;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阶段称为成交人. 1.3 监督管理部门: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 限制情形 序号 限制情形 限制办法 备注
1 报价产品 产品品牌 报价产品同品牌的视为一家(项目非单一产品时,相同数在一半以上的视为一家),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首轮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报价人. 仅针对货物类项目. 进口产品 以本文件
第四章中规定的为准
2 报价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报价的 视为一家.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首轮最低报价者为有效报价人. 不同报价人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或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视为一家.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首轮最低报价者为有效报价人.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 不允许参加. 分公司参与报价的 须取得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分公司或总公司的授权. 3. 质疑 报价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中心、采购人询问和质疑.质疑依据《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采〔2015〕19号)进行办理和处理. http://www.lszfcg.gov.cn/lsweb/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fac0a478-35ae-4520-887f-91597c41c905&
CategoryNum=011003 4. 投诉 质疑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和更正 5.1采购中心依据供应商质疑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本身更正的需要,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可发出更正通知或补充通知,并将视情形推迟报价截止时间. 5.2所颁发的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6. 响应文件的编制、封装和标记要求 6.1响应文件按 报价部份 、 资格性响应部份 、 项目要求响应部份 顺序制作并胶粘装订成册. 6.2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在封面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3所有响应文件装于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单位公章.
7、报价有效期 7.1响应文件从报价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60天;
当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报价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报价人,报价人不得拒绝. 7.2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成交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8. 竞争性谈判程序及采购结果确定 8. 1竞争性谈判会 (1)宣布竞争性谈判会开始.竞争性谈判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竞争性谈判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竞争性谈判会的人员. (2)采购程序说明. (3)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宣布结论. (4)宣布首轮报价. 8.2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8.2.1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要求内容 证明材料或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