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8-03 |
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科学、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县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1.3.1 以下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3.2 以下事故为重大事故(Ⅱ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3.3 以下事故为较大事故(Ⅲ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3.4 以下事故为一般事故(Ⅳ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1惠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惠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质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监察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供电总公司主要领导等组成. 指挥部职责: (1)指导、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质监局汇报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组织起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有关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预防、救援工作. (3)建立县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4)在出现较大事故(Ⅲ级)时,决定启动本预案. (5)针对事故危害程度、抢险救援进展状况,通过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县政府和市政府请示相关支援,以协调、调配县级和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和各类应急储备物资. (6)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提出表彰和处罚的建议. (7)负责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统计和分析全县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 (8)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能力的研究;
组织向群众宣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和灾害预防措施. 2.1.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上级机关及应急指救援挥部指令,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定期与成员单位交换有关应急救援信息;
(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事故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及救援情况;
(4)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的联络协调机制;
2.1.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事故以上事故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县指挥部领导下,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长任命,成员由各镇(办、区)政府领导、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若干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 2.3.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搜集到事故的最新信息,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支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市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2.3.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设置: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镇(办、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县安监局负责,该组由县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环保局、供电公司、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特种设备及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负责电力抢修;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办、区)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及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该组由安监局、监察局、质监局、民政局、劳动及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地镇(办、区)政府组成,由事故发生的镇(办、区)政府负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